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訂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北韓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北韓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並自即日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訂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北韓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