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公告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七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第一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並自110/06/01起生效。 公告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七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第一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並自110/06/01起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公告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七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第一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並自110/06/01起生效。
公告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七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第一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並自110/06/01起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公告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七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第一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並自110/06/01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