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出口人應於放行前取得國貿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4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110/06/08起生效。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出口人應於放行前取得國貿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4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110/06/08起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出口人應於放行前取得國貿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4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110/06/08起生效。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出口人應於放行前取得國貿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4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110/06/08起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出口人應於放行前取得國貿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4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110/06/08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