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美國應先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新增自行車,並自107/11/20生效。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美國應先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新增自行車,並自107/11/20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美國應先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新增自行車,並自107/11/20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