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修正「申請人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申請人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修正「申請人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