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訂定「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訂定「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