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修正「輸入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輸入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修正「輸入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