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5點附件2,並自109/09/10起生效。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5點附件2,並自109/09/10起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5點附件2,並自109/09/10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