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公告自111/07/13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3002.15.00.10-3號「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1項之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公告自111/07/13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3002.15.00.10-3號「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1項之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分類:公文公告 公告自111/07/13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3002.15.00.10-3號「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1項之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公告自111/07/13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3002.15.00.10-3號「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1項之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分類:公文公告 公告自111/07/13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3002.15.00.10-3號「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1項之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