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農業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農業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分類:公文公告 農業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