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消息分類 » 公文公告 » 食藥署:重申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數量應同進口報單之數量及單位,報驗淨重應同進口報單之淨重及單位,請各會員應如實申報。 食藥署:重申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數量應同進口報單之數量及單位,報驗淨重應同進口報單之淨重及單位,請各會員應如實申報。 分類:公文公告 食藥署:重申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數量應同進口報單之數量及單位,報驗淨重應同進口報單之淨重及單位,請各會員應如實申報。
食藥署:重申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數量應同進口報單之數量及單位,報驗淨重應同進口報單之淨重及單位,請各會員應如實申報。 分類:公文公告 食藥署:重申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數量應同進口報單之數量及單位,報驗淨重應同進口報單之淨重及單位,請各會員應如實申報。